11月13日上午9点00分,城固法院揭露审理全县首例出售假药公益诉讼案,城固县查看院一并向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二人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自案发以来,该案受到了社会广泛重视,县人大、县查看院、县食药监局及受邀大众合计30余人参加了旁听,汉中市人民查看院应邀派员观摩庭审。
依据查看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使用互联网从别人手中以1400元的总价分三次购入“金枪不倒”、“增大增粗”、“伟哥王”、“金功夫”等成人道药品,在其所运营“美好便民店”(坐落城固县西环三路南段)出售,并经过店内、微信等方法来进行虚伪宣扬。经判定,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出售假药总金额5000元,获利3000余元。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出售的“金枪不倒”、“增大增粗”、“金功夫”等45种296盒(含1小盒6粒)药品不符合国家规则,均按假药处理。最终检测以为: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所出售的药品中增加的多种化学药品成分对人体有必定损害。
经过诉前程序,县查看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查看公益诉讼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十条的规则,就该案向城固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恳求判令二被告经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揭露赔礼抱歉,一起承当15000元赔偿金。
此案庭审历时近两个半小时,控辩两边环绕是否明确是假药、是否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是不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争辩。被告人许某兰、邹某军当庭自愿认罪,表明出售假药,冒犯法令,损害社会,现在十分懊悔,愿意在媒体上揭露向社会公众抱歉,并承当对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