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3日讯 (李宝鑫 张秀海 记者 庄园)近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的“5.11涉嫌私运宝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定,被告人闫某私运价值704万元人民币的88根高鼻羚羊角,犯私运宝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产业10万元人民币,涉案被扣押的高鼻羚羊角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8年头,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警员经过排查,发现闫某屡次抵近中俄边境控制铁路线路区域,存在严重私运违法嫌疑,缉私分局与边防查看部分法律协作,于2018年5月11日,在闫某由边境控制区域驾车回来途中,将其截获,当场抄获疑似羚羊角88根。
经查,闫某与俄罗斯格罗捷科沃铁路部分某维护工人通谋,由该俄罗斯籍工人使用作业便当将羚羊角放置在两边约好的中俄边境铁路线路地址,再由闫某带回境内。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判定,这批羚羊角为高鼻羚羊角,而高鼻羚羊归于国家一级维护野生动物。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活跃与市县两级有关部分联络,精确评价该批羚羊角价值,保证了诉讼作业顺利进行。
据了解,闫某经过未建立海关的地址,以绕关的方法向境内私运高鼻羚羊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