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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药品有效期≠有效期很多家庭都做错了

更新时间: 2024-01-02 来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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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期限,通常标注在药品的外包装或说明书中。

  (1)某药品有效期为2022年12月15日,表示能够正常的使用到2022年12月15日;

  (2)某药品有效期为2022年12月,表示能够正常的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

  (1)某药品失效期为2022年6月10日,表示能够正常的使用到2022年6月9日。

  (2)某药品失效期为2022年6月,表示能够正常的使用到2022年5月31日。

  (1)某药品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2日,有效期3年,则该药品能够正常的使用到2022年5月1日。

  (2)某药品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有效期3年,则该药品能够正常的使用到2022年4月(即2022年4月30日)。

  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中指出,药品的批号一般是按“年+月+流水顺序号”进行编制的。这种编制方法同美国、日本及大部分欧洲国家药品批号的编制形式基本一致。药品批号的前两位数字(也有的为4位数字)是当年年份或年份的末尾两个数字,次两个数字为当月月份的两个数字(不足2位的在月份前加0),前面4位数字之后的(一般为2-4位)为流水序号或代号。这种推算方式只适用于按以上规则编制生产批号的药品,不按以上规则编制生产批号的药品则不能用以推算,所以建议我们大家在在药品未使用完之前外包装不要丢弃了。

  某药品生产批号为200201,有效期限为24个月。则表示该药品生产年月为2020年2月,有效期为2022年1月。

  进口药品常以“Expiry date”(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或以“Use before”(在……之前使用)表示有效期。各国药品有效期的标注不完全相同。

  指药品开封后的有效期。在药品开封后,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保持药品的质量期限。一般针对于多剂量包装的药品。

  在药品首次开封后,其密封条件就无法达到药品出厂时的标准,药品原有的稳定性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故需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

  这一现象我们在日常使用药品时也可观察到,例如瓶装胶囊在开封一段时间后,胶囊会粘连在一起,这是由于开封后空气中的水分会被吸附,因此导致药品变质的现象。

  在这里,我们提议大家在开封药品时,在外包装上注明开封日期,可以清楚的知晓药品的使用期限。

  那么,在说明书里面注明的“常温”、“阴凉”、“避光”等贮藏条件,又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我们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对药品的有效期、有效期与贮藏条件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

  药品的有效性是保证治疗效果的核心!若生活中遇到不能自行确定的药物问题,应及时咨询药师。关注健康,关注合理用药,药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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