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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5600瓶有害保健品 女子获刑并被处罚金33万元

更新时间: 2025-01-11 来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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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连江法院宣判一同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案子。因出售含有不合法增加物的保健食物,女子倪某某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倪某某在明知某款胶囊无任何保健食物资质证明和手续的情况下,仍向上家进货该胶囊合计6000瓶,进货总价16.38万元。倪某某自留400瓶供家人及亲属服用,其他5600瓶悉数售出,出售金额合计16.29万元,获利约1万元。经判定,该胶囊含有盐酸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成分。上述两种成分被列入《保健品中或许不合法增加的物质名单》。

  法院以为,倪某某出售掺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物,出售金额高达16.29万元,且出售时刻继续6个月以上,情节严重,构成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体现等,法院判处倪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3万元;一起制止其在缓刑检测期内从事食物出产、出售及相关经营活动。

  法官提示:保健品是特别食物,国家对其出产和出售有严厉规则和监管。顾客应慎重挑选出正规厂家出产的、有相应批准文号的保健品,防止购买无标明成分、厂家或相应标签的保健品,避免对身体形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