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作家张爱玲曾说过:“世上没有一种感情,不是千疮百孔的”,在她的小说里也常常会出现匪夷所思的不伦之恋。所谓“不伦”,指的就是伦理之外,偏离人道的事情。而这种不伦之恋,最容易引发家庭伦理悲剧。
2005年,辽宁本溪就发生了一桩不伦之恋引发的悲剧,78岁老妇惨死家中,生前还被凶手侵犯。警方调查后发现,嫌疑犯竟然是老妇人的侄孙,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老妇人的女儿竟与凶手有着一段不伦之恋。
2005年11月15日,家住本溪满族自治县的刘老汉听到隔壁传出了喊叫声,刘老汉隔壁住着一对母女,母亲是78岁的老太,女儿年纪也在50多岁上下。因在听到喊叫声后,刘老汉立刻来到隔壁,却见78岁的老太太已经倒在了血泊中不省人事。
警方接到刘老汉的报警电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受害人送到医院抢救。可惜的是,老太太年事已高,身体又有多处骨折,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在老太太身边,民警捡到了老太太的女儿李莲香。
李莲香除了悲痛之外,还总是一副心神不宁的样子,这让办案民警产生了怀疑,难道李莲香和老太太的死有关系?抱着这个想法,民警立即对李莲香做思想工作,让她将所有线索都告知民警。
终于在一番思想斗争后,李莲香说出了自己心中所想。她怀疑杀害母亲的凶手,很可能是自己远房侄子马某。当天夜里民警就赶到马某家中,将正在呼呼大睡的马某抓捕归案。
马某落网时,身上满是斑斑血迹,手上也站满了老太太的鲜血,经过DAN比对民警确定,马某就是杀害老太太的真凶。可马某既然是李莲香的侄子,按理来说也是老太太的侄孙,为什么他会做出如此大逆不道之事?
这一切还得从李莲香丈夫出车祸去世开始说起,2003年李莲香的丈夫因车祸去世,两个儿子早已在外地成家立业,李莲香便和老母亲一起相依为命。可两个女人在一起生活,总有许多事顾及不到,在这样一个时间段马某出现了。
马某和李莲香是远房亲戚,李莲香在辈分上比马某大一辈,可双方年纪却相差不大,只有8岁。某天夜里,李莲香家进了小偷,担惊受怕的她连忙给马某打电话。在马某的帮助下赶走了小偷,而马某干脆留宿在李莲香家中。
长期的相处,让两人本就生了情愫,眼看天时地利人和,二人便在卧室内发生了关系。从此之后,马某和李莲香便偷偷开展了地下情,为了瞒着母亲,李莲香总是先将母亲支出去再和马某偷情。78岁的老太太始终未曾发现,女儿和侄孙之间的不伦恋。
直到2005年11月15日,这天晚上马某在外喝酒,醉酒后准备回家休息。路过李莲香家时,他的内心突然产生了欲望,决定当晚留宿在李莲香家中。可当马某来到李莲香家里时,却并未曾发现李莲香,只看到了独自一人在家睡觉的老太太。
或许是因为喝醉了酒,或许是单纯为了发泄欲望,马某干脆对老太太实施了侵犯。结果当然遭到了老太太的拒绝,恼羞成怒的马某举起一旁的菜刀狠狠地砍向老太太。在杀人后,马某逃离了案发现场,结果在回家时被李莲香撞见。
李莲香路上看到马某一身是血,神色慌乱,回家后被告知母亲遇害,她内心顿时明白,一定是马某杀害了母亲。可李莲香对马某毕竟有一定感情,因此她不愿意向警方说出真相。直到民警对其做了思想工作,李莲香这才说出了自己的猜想。
反倒是马某,在落网后依旧嘴硬,不愿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人证物证聚在,李莲香的口供和DNA比对结果都指认,马某就是杀害老太太的凶手。最终公安机关以涉嫌QJ罪和故意杀人罪,将马某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某侵犯老太太在前,杀害老太太在后,先后构成了两项重罪。且情节严重、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出意外,马某有很大的可能性获死刑立即执行。就算李莲香愿意谅解马某,马某也要用自己的下半辈子为其罪行赎罪。
古人云:“上不变天性,下不夺人伦。人伦睦,则天道顺。”人伦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如果违背了人伦,做出禽兽之事,就连上天都会对其进行惩罚。
马某与李莲香之间的不伦之恋,本质上是背离人伦有悖纲常的行为,纵然短时间内不可能会发生什么问题,可时间一长,难免酿成悲剧。老太太的死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李莲香能够压抑内心的欲望,坚守自己的贞洁和情操,不与侄子发生不正当关系,或许这桩悲剧就可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