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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一塊錢能買到上萬播放量數據 流量造假灰産怎么整治

更新时间: 2024-05-29 来源:行业新闻

  當前,直播帶貨風頭正勁,動輒幾千萬乃至上億的成交額讓人瞠目。驚訝的同時,有民眾也懷疑,這些數據是真的嗎?

  近来,經媒體報道後,快手主播小伊伊直播帶貨數據涉嫌造假一事引發了廣泛關注。據第三方數據機構統計,該場直播的銷售額應為867萬元,與快手官方給出的1.05億元具有必定距离。其後,快手方面出头弄清,稱由於數據介面調試不到位,造成了前後端數據顯示不一致。

  拋開這場直播數據的真假不提,科技日報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了解到,當前直播市場數據的水分的確很深,直播間的繁榮现象,很大程度上是虛假流量在支撐。

  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數據顯示,到2020年3月,我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達5.6億,佔網民總體的62%,其间電商直播用戶規模達到2.62億。

  各種帶貨“神話”,招引一波又一波的網紅、明星涌入直播間。與此同時,被吹上風口的直播帶貨,也正在成為虛假流量任意生長的巨大溫床。

  打開某電商平臺,可看到各類直播平臺的漲粉、刷線上人數、刷播放量、刷直播點讚、刷各種禮物等服務,乃至有的商家承諾,付費後可直接將該場直播刷上當日熱門榜單。記者發現,這類服務的價格非常低价,乃至1元錢就能買到一兩萬的播放量數據,如此優惠的價格,顯然大幅度降低了數據流量造假的門檻。

  早在2015年,某主播在直播遊戲時,系統顯示觀看人數居然超過了13億。“作為業態頑疾,直播數據造假早已成為公開的隐秘。”北京理工大學電腦網路安全對抗技術研究所所長閆懷志在承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説,演化至今,國內的數據造假已經形成了一條完好且龐大的黑色産業鏈,從各種電商平臺、日子服務平臺,再到各種交际媒體平臺,數據造假手法繁复、無處不在,炙手可熱的直播平臺天然也不破例。

  據閆懷志介紹,直播數據造假的原理並不複雜,常見的造假手法有人工刷單走量、使用軟體平臺和“軟體機器人”賬號來刷數據。無論是哪種方法,都與黑産或灰産組織脫不開关连。這些組織有的是雇傭“刷量工會”,每個“工會”能夠控制數百乃至上萬會員,通過人工刷單的方法來造假;還有靠出售刷量軟體,只要在軟體上提早導入賬號和內容,在直播時就能够自動出現留言評論,乃至頻率也能調控的;再有一種,便是直接使用“平臺業務拓宽”的幌子,採用外挂技術,抓取平臺註冊用戶的賬號進行點讚、評論等操作,能夠直接為直播平臺刷出天量數據,许多網友發現自己被“買讚”“買評論”,其實便是賬號被盜用於數據造假。

  記者此前了解到,市面上出現一款號稱“80%的短視頻行銷人都在用”的雲控系統,在宣傳介紹中稱能够“一鍵啟動400抖音號,批量點讚評論,快速上熱門圈粉引流,“一個人可办理幾百台雲手機”。

  “某種程度上講,現代資訊技術的發展,顯然為數據造假起到了推波助瀾的效果,使得造假門檻和本钱極低。”閆懷志説。

  在各種利益推動下,直播刷量正在批量化、規模化發展。在商業利益驅動下,许多直播平臺不光不打擊這種刷量作假行為,反而自己也參與其间。

  當1個人觀看直播的時候,直播平臺就會在後臺將線上直播人數擴大到10倍;當10個人觀看直播的時候,直播人數會擴大20倍;而當100個人觀看直播的時候,直播平臺很可能已經把人數設置為當前實際人數的幾十倍乃至上百倍。

  在閆懷志看來,虛假流量把戏迭出、漸成頑疾的背後驅動力是巨大的利益鏈條。在造假鏈條中,直播者能夠憑藉虛假流量招引眼球、偽造個人商業價值;直播平臺能夠以此招引更加多的直播者和受眾,隨之而來的還有许多的廣告商;而直播平臺的投資公司更能够此為噱頭,將資本泡沫越吹越大。各方齊齊穿上皇帝的新衣,心照不宣地一起演出一場互嗨大戲。

  “既然是虛假數據,天然與真實産生的流量數據存在顯著差別。”閆懷志説,刷量平臺一般會留下刷量痕跡,如閱讀數與評論數明顯不相匹配等,通過分鐘級流量監測即可輕鬆識破。

  可是,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刷量平臺的手法也開始升級。他們通過剖析網民習慣乃至是擬合真實數據曲線,構建出正常的“刷量模型”,憑此來把控刷量節奏。更有甚者,還可通过相關技術,人工合成評論文字乃至是語音。

  當然,識別假流量同樣能够通過構建用戶畫像等多維模型來檢測,但這種方法的檢測代價較高,難以推廣。

  閆懷志介紹,無論是自身流量統計還是第三方流量統計,都離不開對流量的監測。第三方數據機構能够通過網站伺服器端,憑藉統計剖析軟體來對網站進行流量監測,也能够在流量鏈路(如移動網路服務提供商處)進行統計剖析。

  “第三方數據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能夠保证流量巨细自身的真實性。”閆懷志説,可是對於流量自身是否由刷單産生,除非是明顯的造假行為,否則第三方監測機構也難以做出明確判斷。

  事實上,法令已有明文規定,虛構視頻點擊量行為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所規制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遊雲庭指出,從法令責任的视点,在直播帶貨中,購買虛假流量的一方,首要對於其品牌方、贊助商構成了欺詐;其次對於平臺上其他主播等內容提供者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同時,這一行為破壞了直播平臺的機制與生態,也違反了平臺規定。

  有專家建議,鋻於直播帶貨不同於傳統的網路銷售形式,其涉及到的主體及法令關係更為複雜多樣,乃至存在身份穿插、不同法令關係重疊的情況,建議各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既要明確監管職能劃分,又要树立協同機制,一起織牢監管網路體系,打造安全定心的網路消費環境。

  閆懷志認為,專業造假機構一般是採用“業務推廣”等方法遊走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并且许多造假機構使用了人工智慧技術來模擬真實流量,讓監管機構也真假難辨。這些虛假流量急于求成,短期內好像是營造出了一種欣欣向榮的繁榮假像,但最終受害的必將是所涉各方。

  2019年12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網路資訊內容生態管理規定》,指出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産者、平臺不得開展流量造假。各方負有不同責任,尤其是監管方,既要催促行業自律,又不能彻底依靠行業自律。

  “解決流量造假最重要的条件是树立和完善公平、公平、安全的網路空間環境。這就需要通過全空間、全平臺、全産業鏈的綜合管理,實現線上線下監管的無縫連接,加大對惡意流量造假黑色産業鏈的打擊力度,為網路空間和網路經濟營造一個真实健康的生態和未來。”閆懷志強調。(付麗麗)